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我國養老機構床位短缺,是養老領域內不得不正視的一個問題。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彌補養老床位的短板問題,最大阻力來自於土地,緊張的土地資源、高昂的土地費用,已經成為了社會資本進入養老領域的一道門檻。
昨日(8月28日),全國老齡辦副主任閻青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受土地財政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在養老設施用地規劃上積極性不高。
2013年8月,閻青春在「2013國際養老產業(上海)峰會」上透露,國務院 《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 《若干意見》)初稿正在徵求意見中。針對養老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若干意見》將在養老機構的土地取得等政策方面,會有進一步的突破。
昨日,閻青春卻告訴記者,「當時以為(《若干意見》)能很快下發,實際上沒有,這個文件應該是有一些爭議」。
要求養老設施用地規劃,並非是《若干意見》中新提出的政策,實際上,在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就有詳細的規定。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佈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對於養老設施用地,《若干意見》是重申老年法的一些說法和規定,閻青春認為,「肯定是地方在規劃養老設施用地方面的積極性不高,如果高的話就不用重申了」。
2013年4月,北京市國土局公佈了201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計劃首次單列養老設施用地指標,養老設施用地供地計劃100公頃。然而,北京作為為數不多的制定出了年度養老設施用地規劃的地區,在實施過程中依舊阻力重重。
養老設施用地規劃給地方政府帶來最直接的影響或許就是財政收入的減少,尤其是一些主要依靠拍賣土地使用權獲得財政收入的地區。閻青春認為,「本來當地的用地指標就比較有限,如果給養老設施使用了,可拍的土地就會減少」。
同時,在養老用地優惠政策上,中央層面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框架性規定,一些地方在利益的驅使下,即使出台了養老用地優惠政策,其優惠幅度也會讓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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