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中共臨近崩盤之際,近期在網絡上發起了嚴厲打擊大V(網絡名人)、公知等的所謂「淨網運動」,據悉大陸各地抓了5百多人。正當外界紛紛質疑公安抓人的法律依據時,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今日(9日)下午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有十條,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內容。該解釋遭到司法界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彈。
兩高提出「網絡尋釁滋事罪」,律師們認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需要人大通過立法,兩高本身無權這樣做。其中兩高公佈司法解釋劃定: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此兩高違憲司法解釋遭致巨大非議,被民間認為是「整死你沒商量」。律師認為兩高實際上是將法律淪為暴力,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微博上《新浪頭條》、《人民日報》、《央視》等官方微博轉發兩高的司法規定時,乾脆都屏蔽了轉評功能,顯示轉評內容無法查看。而僅有的一些評論也大多是五毛黨的清一色稱好。有評論認為中共面臨崩潰前恐懼到了極點,天要其亡必先讓其狂。
律師:網絡尋釁滋事罪 兩高無權推出 需人大立法
今日下午中共最高法、最高檢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稱解釋從9月10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兩高關於「網絡尋釁滋事罪」,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大陸著名律師童之偉公開表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依憲法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無權這樣做。若兩高一定要這樣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聽之任之,那只能證明憲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無法發揮制度效能。
南京律師耿仁文也支持童之偉律師的觀點,「網絡是否屬於公共場所,應由全國人大界定。」北京的楊學林律師則公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開會,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濤律師認為,越權立法,說輕是篡權,說重是造反。
大陸大律師陳有西也認同說:「如果將司法解釋權降低到發個行政文件一樣容易,是國家司法權矮化,不能守護社會基本底線的表現。根源還是司法不獨立,不能守護民權,強勢政府,弱勢法院。公安的權力高過法院。如有憲法法院,對越權解釋可直接審查判決無效。」
著名評論人五嶽散人也認為,兩高的司法解釋最不能理解的當然是尋釁滋事,其它也不算甚麼。他還說:「這東西解釋了跟沒解釋其實真沒太多差別,就像想跨省抓你,跟你是否實名沒啥關係一樣。這個解釋的執行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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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3/9/9/n3960280.htm「誹謗信息」被轉500次成罪-中共兩高違憲釋法.html 美東時間: 2013-09-09 07:55: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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