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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訴願會撤銷原裁罰
應依新舊法比例罰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行政院訴願會上週撤銷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IPP)重罰六十三.二億元的罰鍰,要求兩個月內重新裁定罰鍰。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首度回應,「該案跨越公平法新、舊法,將研究新、舊公平法按比例罰,但不會比六十三.二億元高」;同為委員的副主委孫立群則認為「罰太輕」,他個人主張罰到破百億都不為過。
訴願會撤銷原裁罰,受惠最大的是台塑與台泥兩集團轉投資的麥寮與和平民營電廠,公平會之前分處兩業者十八.五億元與十三.五億元罰鍰;若改用舊法裁罰,罰鍰金額將大減至二五○○萬元,以台塑麥寮為例,只有原裁定罰鍰的一.三五%。
若依舊法 麥寮罰18.5億變2500萬
公平會去年調查九家IPP,認定業者拒絕調降售電予台電的價格有聯合行為,祭出共六十三.二億元的「史上最高罰鍰」,也是適用公平法新法「罰鍰上限為前一年度營業額十%」的首例。
吳秀明表示,行政院雖撤銷罰鍰,但沒有否定業者確實有聯合行為。他說,因九家業者持續聯合行為期間跨越一○○年公平法新、舊法修法前後,當時曾行文法務部,法務部解釋應依新法,才據此依新法裁罰;不料訴願會卻認為法務部解釋沒有拘束力,主張跨越新舊法應分段罰。
吳秀明無奈表示,既然行政院不支持,將研究新舊法按比例來罰,再提到委員會審議,「但不會比六十三.二億元高,以免送上去又被撤銷」。
主委︰金額不會比63.2億元高
不過孫立群卻認為,該案雖用新法罰,但公平會並沒有罰到前一年營業額十%那麼多,罰最多的業者,也只罰到六%而已;他認為原來的裁罰還「罰太輕」,尤其幾家較不配合的業者更應罰到頂,「破百億元都不為過」。
公平會採合議制,共有七位委員,採多數決。當初委員會議討論此案時,所有委員一致通過重罰九家IPP,根本沒有動用到投票。
針對公平會不少裁罰案,都被同採委員合議制的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有公平會官員私下說,公平會是獨立機關,行政院訴願會根本不該管獨立機關,否則很容易失去獨立性,且行政院又是上級單位,對公平會有一定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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