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包裝米抽查 泉順又上榜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鍾麗華、張勳騰、彭健禮、蔡政珉/綜合報導〕農糧署公布第二季市售包裝米抽查結果,泉順公司又上榜,「山水花東台稉九號米」品種標示不符,被罰四萬元,這也是爆發越南米混充台灣米後,泉順第四度被罰,不過,仍未達撤銷糧商執照標準。
無法嚴懲 消基會︰令人很火大
消基會昨則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出產中興米的聯米公司、生產三好米的億東公司及生產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的泉順公司等三大糧商,涉以劣質進口米混充國產高級米販售,除廣告不實,另涉及「刑法」詐欺罪。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業者常拿「碾米或包裝過程中不小心混充」當藉口,但超過標準檢驗值太多,就已經構成「刑法」的蓄意詐欺罪名,他舉著自製的「火」字牌,痛批:「這些糧商根本是累犯,不是這幾年才出現,令人很火大。」
農糧署週一公布八月底擴大抽檢小包裝米結果,泉順仍有八件不合格,其中「大地情長ㄟ米」、「山水長纖米」混充台灣米,「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標示台稉九號米,但含量不足八十%,這三件總計被罰四十四萬元,之前「山水佳長米」被罰二十萬,再加這次罰四萬,共被罰六十八萬。
農糧署組長蘇宗振表示,還有三件抽檢不合格,業者未改善,除「山水花東台稉九號米」外,還包括好的米食品「健康稻好運米」、苗栗公館鄉農會的「獻穀米」。
泉順公司委任律師羅豐胤指出,台稉九號品種標示未達標準問題,是因為收購時品質不一,接受消費者依發票等購買證明退貨或是換取一包等規格的山水日光米。
好的米食品公司經理涂雪英說,台稉八號在台灣西部幾乎已沒有農民栽種,公司不可能去收購囤積,再人為摻添。
公館鄉農會總幹事韓鴻恩指出,被驗出熱損害粒過高的獻穀米,是去年第二期稻作,委託的碾米廠商已被罰四萬元,且下架回收。
消基會建議,農糧署應立即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的攙偽或假冒規定,先罰業者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農糧署密集開會討論「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將罰款提高到三百萬元,對消基會建議比照「食管法」開罰一千五百萬元,農糧署表示,在討論範圍,但必須符合適法性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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