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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抓姦協調✎徵信✎銀行員睡人妻賠500萬反悔無效✎徵信社✎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小王」被抓姦,代價500萬!
主張被迫簽字 債權不存在
北市洪姓銀行員,與人妻賈女相戀同居,賈女的傅姓丈夫帶十幾個人「堵」到洪,至警局談判,傅撂話「1000萬才能和解」,洪最後簽下500萬和解書,事後洪打官司,主張自己在脅迫壓力、資訊不足之下簽字,「若不簽,走出警局恐被揍」;台北地院根據談判錄音,認定他是在警局內安全談判,判洪男敗訴,應支付500萬;可上訴。
洪男擔心影響工作,低調不談;當事人律師xxx指出,這個案例反映偏差的社會現象,徵信業者用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段,在凌晨當事人找不到律師時,進行不對等談判,迫使簽訂不合理的合約,緊張情境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法官未將心比心判決,考慮上訴。
昨日聯繫不上傅男與其律師。
判決指出,賈女因與丈夫感情不睦,離家出走投靠密友洪男,去年7月,傅男找到妻子落腳處,率領律師、員警、徵信社和十餘名助勢的友人,聚集於洪男住處樓下堵人,兩人嚇得不敢下樓,男方決定獨自出面。
一行人到東社派出所談判,傅男撂下「1000萬才能和解」就走人,交給律師和助理2人去談,談判5小時至清晨5點,洪簽下願賠500萬的和解書,開立6張支票。
洪事後反悔,主張對方以詐欺、脅迫手段逼簽和解書,時值深夜,聯絡不到律師到場對等談判,自己不懂賠償行情,對方人多勢眾,派出所外十餘名壯漢圍堵,擔心若不簽,走出去會被揍,和解不是出於自由意志,況且500萬也超出行情,金額非他所能負擔,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
對方律師錄音 無安全之虞
北院調查時,傅男律師出示全程錄音,律師有當場解釋可能會被控和誘案,法院一般判賠30萬至300萬元,雖然傅男說最少要1000萬,但若洪男答應500萬,律師會向傅爭取打折,法官認定對方如實告知狀況,未使詐抬價,警所內時有員警走動,無安全之虞,判定是按自由意志簽約。
法院又查,洪男年薪近百萬,名下財產有600多萬,雖然沒有現金,但500萬也未逾越其還款能力,而傅男也確實未提出刑、民事訴訟,判決雙方債權關係存在,判傅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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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願賠5千萬 判免付
夫遭捉姦 辯急迫又無經驗才簽協議
2013年11月28日
【王吟芳、楊適群╱高雄報導】高雄倪姓男子三年前帶小三開房間被捉姦,與妻簽下高額賠償的離婚協議,須付包括三歲小孩扶養費在內共五千七百多萬元。倪男反悔提告,指妻趁他「急迫、無經驗」下簽約無效,二審認為倪男財產僅千萬元、年收入不到百萬元,但賠付金額遠高於此,應是急迫下簽字,昨逆轉改判他全部免賠。
據了解,倪男與妻子、小三都年約四十歲,記者昨聯繫不上三方當事人,未取得回應。倪男提告指出,二○一○年八月他帶小三上汽車旅館,被妻子張女帶徵信社當場查獲,雙方凌晨三時到達派出所,張女拿出預先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告訴他「不簽字就告你通姦」、「離婚還你自由」。
倪男赴杜拜汽車旅館偷情,遭妻子破門捉姦。王吟芳攝
婆婆房也要過戶
倪男指當時沒時間仔細看協議內容,以為只是單純離婚,就在清晨四時許簽名蓋手印
年收不到百萬元
高雄地院開庭時,張女指倪男在派出所花兩小時看協議書,且在四頁騎縫處均簽名蓋手印
倪男上訴後,二審認為倪男看過協議書也非受詐欺脅迫,但他通姦被查獲必然惶恐驚慌至極,張女則是事先擬妥一千五百字協議書,其中光金錢給付就逾五千萬,倪男財產總額僅約千萬元、年收入不到百萬元,但承諾要付的遠超過所有財產,應是短暫急迫情境下簽字,已符合《民法》規定,判決將協議中扯到錢、不動產的部分全撤銷。張女仍可上訴。
提防協議太超過
律師林夙慧提醒,簽訂離婚協議時應避免違反公序良俗或出現明顯不公平的要求。此外,若以不提告做為協議條件,要留意履行協議的時間。但林也質疑二審判決,「很多人都是捉姦後在派出所簽協議書,被捉姦當然驚慌急迫,那以後在派出所簽的是不是都要撤銷?資料來源:判決書
貳:
徵信社力挽狂瀾一舉成名非難事~只要破獲幾件抓姦案即可以@
三:
徵信公司捉姦要找律師陪同捉姦嗎???答案是肯定~也是否定需要視個人經濟狀況而
決定!因為求償的協調金額越大!所要動用的人事開銷相對也增加@完
參考資料 天成女人徵信公司http://x0225110077.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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