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hp5381 ()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關於人事聘僱契約
時間Wed Dec 4 21:44:59 2013
人事聘僱契約上有兩條感覺比較有問題的,想請有經驗的人幫忙看一下 大致上是:1.視情況變更工作地點、範圍、職務,乙方不得拒絕。 2.工作時間、規範、休假..等,依照甲方制訂之相關規定,甲方有權隨時修 改與變更,乙方不得異議。 主要是想問,這種單方面變更不得拒絕的條款合理嗎? 然後就是目前的工作內容,和面試談的差距太大了, 面試時只有說偶爾支援其他工作,實際上工後卻變原工作兼總務兼業助, 我只是個拿香蕉的猴子,工作內容太雜完全沒法接受,所以有想翹頭的打算, 想問問,在人事聘僱契約交回前提離職,有需要留下來辦交接嗎? 信寄了人就消失的作法會很糟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7.33
→ diabloevagto:三個月內當天提離職能當天走 12/04 21:52
推 i9225:我的是調派 調整 得全力配合 12/04 21:56
→ i9225:現在要面臨 從中壢要改變地點到桃園算是?? 12/04 21:57
推 i9225:我打錯 要從中壢改到台北中山區 12/04 21:59
推 chinaeatshit:勞基法細則有調動五原則 不是說調就可以調 12/04 22:01
→ chinaeatshit:基本上只要五原則有一項不符合 你就可以拒絕職務調動 12/04 22:02
→ chinaeatshit:公司要嘛就是摸摸鼻子算了 要嘛就是依法資遣你 12/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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