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810030 ()
看板Salary
標題如何自保?有沒有法律問題?
時間Sun Jan 12 08:42:43 2014
去年應徵一家規模較小的工作 進去才知到人流動的很快 大概來的人平均做三個月。 我進去時有四個員工 但是其中有兩個人已經提離職, 等著把工作交接給我 於是我開始身兼數職,會計、人事、採購、打雜... 基本上公司和分公司的所有行政公作都由我來做。 最近讓我頭痛、常常會影響到我睡眠的工作是人資相關的工作。 因為我的直屬上司個性很強勢,又在嘴巴上說話常會讓人感覺不舒服, 容意讓別人對他很火大。加上對錢的事情非常斤斤計較, 也會看新進人員嫩佔別人小便宜,滿小鼻子小眼睛的一個人。 所以當那些的行為被要員工發現後,(註:不老實幫員工加保、高薪低保... 各種佔人便宜的行為) 分公司才開張一個月就陸續一直再處理員工的不滿 產生大大小小的衝突, 而我這個來幾個月的總公司的新進人員 變成個沙包,被任命去收拾爛攤 我的想法是,在那間公司的確很多爛事,但也的確還沒到要走的時候 我的底限在於公司要我做違法的事,我表達不要 他們若堅持或試著要說服我,我才會考慮離開。 所以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部份工時不爽的事...... 1.公司的店剛開,來的部份工時人力不夠,有時甚至只有1人, 但老闆算薪資時,都會按勞基法35條,每四小時休息半小時, 而那休息的半小時按理是不用支付薪水的, 所以老闆在結算當日的工作時數時,不滿9小時者會扣他0.5小時的薪水, 若員工是工作9小時以上他就扣1小時的薪水, 但產生員工不滿造成事後去申訴他, 結果又挖出老闆沒幫部份工時的人加保。 公司處理方向: 實際上公司並沒有管制員工休息的機制 但新進人員來時會告知依勞基法規定,他們要找時間休息, 但是員工感覺上並沒有很明確的休息時間, 像這樣勞資雙方對有沒有休息的情況認知不同 怎樣處理比較合情合理,又可以讓結果較圓滿? 2. 老闆請我去辦自然人憑証協助公司加退保作業 現在有一種工商憑證,可以指定承辦人來作業,使用網路作業 但若上司口頭指示我不用幫誰加保, 最後員工告公司,那我會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嗎? 我的想法是 若公司指名我來承辦這個業務 而員工告上的話 勞健保局會不會是先找承辦人, 然後老闆還可能推托說他從來沒叫我不要幫誰加保這種危險..... 然後法律責任就掉到我身上之類的 會有這種可能嗎 或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該做什麼自保的動做嗎? 3.現在老闆不加保的對像是部份工時人員,這些人進來時, 老闆會請他們簽一個三個月的雇用合約,並告知每三個月簽一次 ,請問這種狀況就可以不給人家保勞健保嗎..... 4. 全職者工作未滿一個月,老闆會自動扣除全勤和伙時費再除以30除以8的時薪來算, 請問這樣合法嗎?? 很需要幫助... 非常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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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45) ※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45) ※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47) ※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47) ※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49)
→ dscandy1119:你根本傻了吧 這種公司你說還沒爛到待不下去 01/12 08:49
→ dscandy1119:我今天進貴公司 你沒加保 過七天出車禍 01/12 08:50
→ dscandy1119:我去勞保局告 你覺得你老闆會跳出來說 是你問題還他? 01/12 08:50
→ dscandy1119:你現在的狀況就是你跳進了一個糞坑 01/12 08:51
→ dscandy1119:但你卻發文問 請問大家這樣我會臭嗎 01/12 08:51
※ 編輯: fan810030 來自: 1.162.199.24 (01/12 08:53)
→ barry06:勞基法第二條雇主定義包含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01/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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