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近年來噪音汙染事件頻傳,自98年起噪音檢舉案件數已突破5萬件,居各類陳情案件首位。噪音依據音量大小的不同,對人體造成的影響也不同。,但民眾對於噪音汙染的管制標準不清,甚至對於噪音的定義也很模糊。因此,了解噪音的定義與法規限制是遠離噪音、提升生活品質的一大關鍵。
50分貝以下讓人感到舒適
目前世界各國統一度量聲音強度的單位為「分貝」,通常人耳能聽到的音量大約介於0到140分貝之間。一般而言,在50分貝以下的音量會讓人感到舒適,在50到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70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進而引發種種疾病。
至於該如何界定噪音?基本上,只要讓人聽了不舒適的聲音,例如太大聲的聲音或是不協調的聲音等都算是噪音。但每個人感受不同,根據環保署的解釋,40分貝的音量足以影響睡眠,70分貝則會讓人血管收縮、血壓上升、注意力降低。90分貝的音量會影響內分泌與情緒,進而引起焦慮、頭痛等症狀,到達120或130分貝,則會引起耳朵疼痛與不適,140分貝則會導致耳膜破裂。
各場所管制時段不同
目前環保署對於各場所的的噪音管制時段不同,分為日間、晚間及夜間,其中以夜間的噪音管制最為嚴格。根據今年8月5日修訂後的噪音管制標準,第一、二類管制區的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行政區,其噪音管制的日間時段是指早上7點到晚上8點,晚間時段是晚上8點到晚上10點,夜間時段則是晚上10點到翌日早上7點。
第三、四類管制區則多為商業區、工業區或倉庫區,其噪音管制的日間時段是指早上7點到晚上8點,晚間時段是晚上8點到晚上11點,夜間時段則是晚上11點到翌日早上7點。
管制標準也有差異
根據營業場所、管制區劃、時段不同,其噪音管制標準也有所差異。以陳情案件最多的第二、第三類管制區而言,住宅、文教區為主的第二類管制區,其日間、晚間、夜間的音量管制標準分別是57、52、與47分貝。而住商混合的第三類管制區而言住宅,其標準則是67、57及52分貝。今年的法規修訂是為了因應大量的噪音檢舉案件,特別在各管制區加嚴3分貝的測量標準,為17年來最嚴格。
針對近年來爭議不斷的風力發電機組,環保署今年也效法法國、紐西蘭、英國、澳洲等國,分別管制風電機的全頻及低頻噪音。環保署噪音管制處謝燕儒表示,全頻噪音,例如飛機起飛的刺耳聲,易導致不適;低頻噪音則如空調馬達運轉的嗡嗡聲,長期下來也會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風電馬達開始受到管制
今年增列風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限制日間或晚間的全頻噪音不得超過50分貝,夜間噪音不得超過40分貝,且總音量不得高過背景音量5分貝。為了讓音量不大,但卻很惱人的風電馬達也能受到管制,本次也規定第一、二類住宅管制區的低頻噪音全日不得超過40分貝,第三類住商混合區全日也不得超過45分貝,希望能在發展替代能源的條件下,讓民眾能有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圖說:70分貝以上的聲音易引起身體不適,造成血壓上升、耳朵疼痛等症狀。
(Photo by Ben Husmann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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