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104人力銀行控告1111人力銀行,竊取該公司8萬筆求職者履歷,求償1,488萬元。不過因雙方和解等因素,法院認定1111人力銀行必須對其中2萬270筆負責,因此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決,1111人力銀行僅須賠付211萬餘元;本件雖已纏訟7年但仍可上訴。
2006年間,104人力銀行(104資訊科技公司)指控1111人力銀行(全球華人公司)工程部的鄭姓等4名員工,從2002年間起非法侵入多家公司,進而取得帳號及密碼而登入104人力銀行網站,並下載求職者履歷8萬筆,依開發每位求職者的平均費用每筆186元計算,加上公司名譽損害等,向1111人力銀行求償1,488萬元。
不過,2007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1111人力銀行應賠償104人力銀行370萬220元,及自2006年5月5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法院的判決結果,與104人力銀行請求賠償的金額有些落差,主要是因為涉案4名員工已與104人力銀行和解,並賠償72萬元,也簽立道歉書。
而這4名員工也各被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經被告繳付罰金而確定。
同時1111人力銀行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行政懲處150萬元罰鍰。
加上104人力銀行原請求的名譽損害部分,也已過了請求權的時效,使得法院的斟酌與104人力銀行原請求範圍發生了若干差距。
104人力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更二審審判長魏麗娟、陪席法官黃明發及受命法官李媛媛等合議庭在8月28日作出判決,且在昨天公布判決書。
更二審判決指出,經鑑定1111人力銀行所得利益應為2萬270筆履歷,每筆以140元計算,共計283萬7,800元,扣除4名員工已賠付的72萬元,認定1111人力銀行須賠付104人力銀行211萬7,800元,及自2006年5月5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算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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