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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市委外拖吊月底上路
Feb 5th 2014, 12:27, by TryToBe

作者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看板Kaohsiung

標題Re: [新聞] 高市委外拖吊月底上路

時間Wed Feb 5 12:27:47 2014

大家不用高興得太早, 這篇新聞把高雄市議會違法的決議文漏了幾個最重要的關鍵字, 關鍵字是什麼? 8.以及由交通局劃設logo之紅線路段及道路交岔路口10公尺內紅線處實施拖吊為原則,但 如有嚴重妨害人車通行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之虞之情形,經執法員警現場 判斷後,可不受前述8大拖吊項目之限制。 少了logo這四個字母意義就是天差地遠, 高雄市議會決議要求市府只能就有logo且向議會報備的紅線才能拖吊, 其他紅線包含巷道內紅線,你敢拖就等著被叫去議會立正夾卵蛋, 這種決議已經不是無恥能形容,根本違法亂紀。 而議會決議為何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第三項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 85-3 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 ,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 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 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 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 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 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 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 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 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四、 違規車輛之拖吊,除民眾陳情者應立即處理外,按其違規情節,依下 列順序為之︰ (一) 汽車: 1、 第一順位:併排停車或停車於消防栓前、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處或 設紅線處、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經公告禁止停車處、重點 拖吊路段或其他民眾檢舉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者。 2、 第二順位:停車於行人穿越道、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或劃設黃線處或停車 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其他 依法令得執行車輛移置處所者。 (二) 機車: 1、 第一順位:停車於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處或劃設紅線處、於車道上而 妨礙人車通行、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經公告禁止停車處、重點拖吊路 段或其他民眾檢舉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者。 2、 第二順位: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占用專用或其他車 種停車位或其他依法令得執行車輛移置處所者。 這些民營業者及隨車員警,就是所謂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高雄市政府依中央條例訂定的拖吊作業規定明白指出, 紅線無論是汽機車拖吊順位都很高,僅次於併排與消防栓, 因此執法應該優先以併排、消防栓、紅線拖吊為優先, 今天市府的法令在那邊, 有本事你市議會押著市府修個全國唯一的"紅線要看我議會臉色拖吊"的作業規定, 不然高雄市議會憑什麼以"決議"來否決條例及作業規定賦予的權力? 決議與法律授權之法規或自治條例抵觸時, 對行政機關原則上不生法律上拘束力,行政機關可以不遵從, 高市府沒肩膀,市議會無恥,共演這荒唐大戲,可笑。 以鄉民推文說的裕誠路跟華榮路來說, 裕誠一定會被畫logo,但富國富民南屏明倫文信文忠呢? 華榮我都懷疑會不會畫了,為什麼劃logo還要向議會報備? 擺明了你要在次要道路多畫點logo還得看我議會臉色, 這種議會叫監督?我只想罵句三字經而已, 總之啦,大家看著吧,有這種議會在,我是不期不待, 看看瑞豐對面的小北前人行道,我真的覺得停收費停車格的是棒錘。 ※ 引述《chun0303 (chun)》之銘言: : 三民 鼓山 左營 楠梓優先 : 【涂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區違規停車委外拖吊業務去年十月合約到期後,暫由公營拖 : 吊車負責,去年十二月終於成功委外,三民、鼓山、左營及楠梓區將最早恢復上路,業者 : 預計本月十日報請市府驗收,交通局將邀請相關局處會勘,預計本月底上路,籲民眾遵守 : 規定勿違停,以免遭受處罰。 : 高市委外拖吊原分東西區,現改為三區:民一區(苓雅、新興、前金及鹽埕區)、民二區 : (前鎮、鳳山及小港區)及民三區(三民、鼓山、左營及楠梓區)。委外業者正進行建置 : 拖吊車、人員、保管場及相關設施。 : 學者:避免民怨 : 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蘇俊欽表示,得標廠商需遵照高市議會附帶決議之拖吊項目執行 : ,避免亂拖吊造成民怨,拖吊原則為:一、併排停車,二、消防栓前,三、不依順行方向 : 、不緊靠道路右側及在明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四、公車及大客車停靠區, : 五、身心障礙、警備車、汽車及機車停車格遭他種車輛占用,六、車道出入口,七、自行 : 車道及禁停車輛之人行道、徒步區,八、由交通局劃設之紅線路段,及道路交岔路口十公 : 尺內紅線處實施拖吊為原則。 : 成大交管系副教授鄭永祥說,委外拖吊是必要,但也應注意避免民怨,像是通知車主是否 : 即時、拖吊的優先順序,都應適時檢討,針對影響道路安全的併排、路口十公尺內違停, : 一定要強力拖吊,以促進交通順暢,也讓民眾清楚市府政策。 : 「巷弄別率先拖」 : 開車族郭明賢說,拖吊是必要之惡,但被拖的車主都很不爽,領車時會有很多情緒,代繳 : 區常發生吵架,建議業者應態度和緩。拖吊業者應將主力放在影響交通安全的重要道路, : 巷弄內較不影響交通不應優先處理。 : 高市委外拖吊業務資訊 : ★分區: : ●民一區(苓雅、新興、前金及鹽埕區) : ●民二區(前鎮、鳳山及小港區) : ●民三區(三民、鼓山、左營及楠梓區) : ★時程: : ●民一區:5月中旬上路 : ●民三區:2月下旬上路 : ●民二區:4月中旬上路 : ★拖吊時段: : ●一般時段:每日08:00-22:00 : ●特殊時段:上課日07:00-08:00, : ●範圍為學校家長接送區周邊 : ★查詢專線:07-2299841 :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 :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05/35620377/

alicekey :華榮路並排是家常便飯,真希望好好的整頓一下 02/05 12:34

※ 編輯: TryToBe 來自: 218.166.247.101 (02/05 12:37)

popoallan :華榮路晚上六點多一大堆車輛違規並排停車真的超危險 02/05 12:35

popoallan :每次騎機車都要閃他們 想到就很氣 凸 02/05 12:36

popoallan :裕誠路更不用說了 簡直無政府狀態 02/05 12:38

stewartqq :每天都看警察經過,以為要開單結果不是,唉! 02/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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