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批踢踢實業坊 Boy-Girl 板
 
Manage your social media

Best social media tool for image publishing to Facebook and Twitter. Look amazing and delight your followers. Get 40% off when you sign up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求助] 女友家有家暴
Sep 24th 2013, 21:43, by willen80

作者willen80 (ゼンガー)

看板Boy-Girl

標題[求助] 女友家有家暴

時間Tue Sep 24 21:43:55 2013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女友的老爸一直打她 而且是毫無理由的! (一) 老爸用壞電腦 要她修 她不會修 就被打 還要我女友自己抱著電腦去修理 費用自付 媽呀... (二) 女友念書念到22:00左右 老爸就叫她去睡覺 她收拾筆記 就被打 說放桌上就好 去睡覺! 睡覺就算了 還不關燈! 不給關燈 睡醒之後發現筆記本被滴了奇怪的五顏六色液體 WTF 女友想要重新整理筆記 又被老爸打! 說這個筆記無關緊要 為什麼我會發現 是因為見面的時候發現她常常有傷口 最近嘴巴邊緣都是傷痕 逼問之下才問出來 知道之後非常難過 重點是在追問下去發現這種莫名奇妙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了 我跟女友說我要打113 她不讓我打 告訴我 好說歹多都是家人 這就是血緣 沒有辦法的 我想帶她去驗傷 她不跟我走 女友說:如果我背著她去打電話 她會生氣 但是..這已經不是家醜外揚的問題了吧?? 在這樣下去我女友都有生命安危吧?? 上網找了一下 這已經是家暴了 尤其是精神壓力的家暴 她家老爸已經在家蹲了十年都沒出門 沒收全家的身分證及健保卡 不給全家人看醫生 我平常都會幫女友出錢 讓她用自費的方式 看醫生 有一次她身體不舒服 我要帶她去看醫生 老爸不放行 說自然會好 然後呢!!!! 老媽老爸老姐三人就在那邊看電視 我女友一個人躺在床上痛到昏倒 太過分了!!!!!!!!!我幾乎快氣死 怎麼有這種家人 女友家庭背景: 女友:家中排行老二,18歲 老爸:50歲,家裡蹲經歷十年以上 老媽:40歲,月入三萬,支撐家庭(什麼都以老爸為主) 老姐:公主病,20歲 就算是我在外面租房子給女友住也是犯法 和誘罪!? 天阿 我現在想要打電話請社會局把她老爸給拱出家門 可以嗎? 可以幫女友申請保護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5.52

BigCat:PttLifeLaw板可以去看看 記得看板規再發文 09/24 21:45

yethours:覺得先帶他去做心理治療 你女友自己想法不變 09/24 21:52

yethours:你做再多也是沒用 09/24 21:52

Hiro2:推樓上 也可以向法扶諮詢 不過應該會和你想到的做法差不多 09/24 21:53

eric00169:妳女友不想開 你再怎麼做都沒用 09/24 21:53

Hiro2:家暴不能忍 忍會忍出事的 最近那位大學生護母殺父就是一例 09/24 21:53

Hiro2:抱歉 我推一F,二樓說的心理治療就免了 原po女友是知道家暴 09/24 21:54

Hiro2:是不好的 只是顧在親情 09/24 21:54

bluemoon2006:沒收身份證健保卡?為什麼不去掛失再辦過? 09/24 21:58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oassq 的頭像
    koassq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koass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